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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二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6-03-09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0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升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蕲春加快建设湖北大健康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落实县委部署和县人大会议决议,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笃行实干、奋勇争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聚焦中心大局,奋力书写立足职能护航发展新答卷

(一)坚决维护高水平安全。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平安蕲春建设。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2件383人,批准逮捕199件2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76件753人,提起公诉409件554人。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严惩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犯罪50人。对解某、赵某二人共同以残忍手段故意杀人一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从严从快批准逮捕,并报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精准高效打击群众身边多发性犯罪,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235人,切实守护群众安全感。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起诉96人。对缅北“7·17”重大跨境电诈专案起诉30人,均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通过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1167余万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捕48人、不诉110人,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586人,有效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协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以“惩一案”带动“治一片”,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进一步巩固。

(二)务实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认真开展“服务支点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1),推出具体举措3项31条,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检察长约见”活动,着力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同罪同责同罚”,办理各类涉企案件223件,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41人。打通护企链条,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2),与县公安局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机制,清理涉企“挂案”9件;对异地涉企案件不捕8人、不诉4人,统一司法尺度,让不同地域企业权益均得到公正保障。加强涉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服务支点建设、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3)为抓手,办理相关案件3件。在湖北新某公司申请检察监督案中,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为涉案科技创新企业追回债权80余万元,该案例被最高检推介。1名干警被省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表扬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三)自觉助推美丽城乡建设。开展“服务支点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4),打造“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人。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4件,为绘就新时代美丽乡村画卷贡献法治力量。对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补植复绿9415平方米,有效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守护蕲春绿水青山。在九棵松村设立乡村振兴检察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司法办案活动20余次,以法治光芒护航乡村振兴路。抓好驻村帮扶工作,统筹各方投入帮扶资金40余万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乡村振兴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介。

二、践行司法为民,奋力书写人民至上忠诚履职新答卷

(一)为美好生活守望。围绕群众身边的安全,开展换电柜、新能源充电站、养老机构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消防设计不完善、设施配置不足、验收不合格、通道堵塞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推动消除风险隐患11处。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案件7件。从严办理一起“使用剧毒物质捕杀犬只并流入市场”案件,被告人受到依法惩处。围绕城市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发出电动车管理、森林防火带项目修建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7件。弘扬法治精神,推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禁毒宣传片《药·钥》,入选湖北省“新时代网络文明公益广告”。

(二)为“祖国的未来”撑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人。首次办理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人。落实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5),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和观护帮教7人,将符合条件的罪错未成年人依法送至专门学校(6)进行矫治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21名检察人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3场次,覆盖5万受众。主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救助,“六大保护”(7)更加相融与共。

(三)为群众诉求解忧。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检察窗口实质性化解190件信访事项,息访息诉率9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入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引入公安民警、律师、镇村工作人员、亲属乡贤等参与化解14人次,推动事心双解。注重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通过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县14个公共场所增建改建无障碍通道、停车位等25处。对权益受损,但因法律知识欠缺、不懂或不敢维权的农民工、困境妇女、老年人、军属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8件,追索欠薪7余万元,争取民事赔偿金14余万元。向24名因案致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4.9万元,解决燃眉之急,传递司法关怀。

三、深耕监督主业,奋力书写规范办案捍卫正义新答卷

(一)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办理各类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53件。依法准确适用逮捕、起诉的法定条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64人、不诉59人,坚决防止“构罪即捕”“构罪即诉”。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清理挂案103件,监督立案、撤案64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进一步深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3件,同比大幅上升。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判处监禁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工作,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收监难”问题,督促执行19人。一名罪犯吞食异物企图逃避刑罚执行,我院依法跟踪监督,确保其顺利入监服刑。对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70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做精做细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等监督案件51件。提出监督意见17件,其中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检察建议11件。深入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依法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秩序公平稳定。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作用,推动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化解长达七年的民事纠纷。针对民事终本执行(8)程序违法情形,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办理相关案件6件,与审判机关协力破解执行难。

(三)做深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非诉执行(9)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145件,提出监督意见71件。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10),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案115件,发出检察意见34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对36名被不起诉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坚决防止“不刑不罚”。加强对“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监督,1件“小过重罚”行政检察监督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刊登并被最高检推介,同时入选省检察院“服务支点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四)做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十周年为新起点,持续巩固法定领域办案成效。全年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5件,98%通过磋商或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依法稳妥拓展办案范围,聚焦就业歧视、“老字号”品牌保护、传统古村落保护等群众关切的新领域问题,立办相关案件3件,用心守护群众物质生活与精神家园,切实提升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契机,就一起古树群落保护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四、锐意改革创新,奋力书写科学管理数字赋能新答卷

(一)创新品牌打造。坚持“树品牌、强品牌、扩矩阵”的递进式发展路径,持续深化系统布局。聚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妇女权益司法保障、检察听证制度创新等重点领域,成功培育“艾护·她权益”“艾·协立方”“听鉴”等五个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检察工作品牌,办理相关案件260件,开展检察听证149次,推出漫画作品6个。通过品牌引领,检察工作逐步形成体系化、标识化、实效化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在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品牌展示活动中,“艾护·她权益”荣获“年度潜力品牌”。

(二)狠抓“三个管理(11)。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12)要求,践行正确政绩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引导检察人员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优化“三个结构比”(13),对履职结构、案件结构、案源结构等各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5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36条,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严把案件入口关,综合运用三重监控(14)模式,扩大监控覆盖面。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对1400余件案件开展质量检查评查,做到“每案必检”,及时督促业务部门整改不规范问题,切实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三)融创数字检察。坚持试点引领、模型实战,县检察院被确定为最高检智能体应用试点院和湖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智能体应用试点院。以“自主研发+善用会用”双轮驱动,依托自主研发的“刑事非羁押案件侦查活动全流程监督模型”以及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成案292件,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率为52.1%,比去年同期增加18个百分点。其中办理大数据赋能刑事诉讼“两项监督”(15)案件120件,同比上升160.9%。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中,我院荣获模型应用优胜检察院,位列全省第六、全市第一,在探索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五、从严锻造铁军,奋力书写培根铸魂固本强基新答卷

(一)持续筑牢政治忠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6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6次,在持续学思践悟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请示报告16次,应报尽报已成自觉。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支部主题党日深入学、部门研讨集中学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党建+业务”融合活动9次,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中获奖。

(二)着力提升业务本领。认真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要求,构建“选苗——育苗——成才”全链条培养平台,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才建设环境。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理论研究等形式淬炼干警增长才干。开展青年读书班、艾检大讲堂等活动9次,6名院领导和检察官走上讲台传授业务经验,助力干警更好成长。1个集体、5名干警及1个案例获省级奖项,1人获评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专家,1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3个集体和7名干警获县级荣誉。34个典型案例及经验材料被最高检、省、市检察院推介,8篇法律文书、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层级和数量创历史新高。相关工作信息7次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4次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9件理论成果和新媒体作品斩获国家级、省级奖项。

(三)常态推进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班子共查摆9个问题13个方面具体表现,全院干警查摆问题176个,均已整改销号。扎实推进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聚焦“五个方面”(16)开展四项教育(17),一体推进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巩固提升。查摆各类问题204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院填报93件,队伍的精气神和战斗力在严管厚爱中持续焕发。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评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半年工作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县城部分道路照明不足、交通警示灯缺失等民生实事。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办好政协提案,协力推动民主监督成果落地转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邀请参加案件回访、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2人次,认真落实并回复代表委员“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推进检务公开,用好“两微一端一网”,及时发布重要检察资讯2000余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实质性监督办案、公开听证等58人次,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提公信。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一年来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同时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标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和期待,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标志性成果不突出,针对性、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仍有待加强,面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在知识更新、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核心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锤炼。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全力解决。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落实县委十六届十六次全会部署,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三个善于”(18)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加快建设湖北大健康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蕲春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掌好思想之舵,在强武装、铸忠魂上彰显检察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做强党建品牌,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宣传阵地、网络舆情的引导管理,讲好蕲春检察故事,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中彰显检察自觉。深入推进文化润检、文化强检,弘扬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推动蕲春特色检察文化行稳致远。

二是围绕发展之要,在护稳定、惠民生上强化检察担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恶性犯罪、轻罪类案的分析回溯,针对性提出治理建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运用法治力量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19),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聚焦特殊群体,通过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方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深耕监督之责,在提质效、促公正上汇聚检察力量。坚持正确人权观,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扣冻”等强制措施,规范司法权力行使。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难”的监督力度,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立足行政诉讼监督,协同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公益诉讼,在法定领域全面、充分履职,针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依法跟进监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四是筑牢固本之基,在创亮点、严管理上激发检察动能。一体化完善“三个管理”,引导干警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数字检察,用好法律监督模型,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治理效能。打造“蕲春艾检”品牌矩阵(20),将重点品牌打造成“一院一品”,驱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压紧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让干警安心履职、尽心尽责,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锐意进取、实干争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助力黄冈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重要功能区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1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注释

 

(1)“服务支点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与深化刑事“挂案”清理、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与保障市场主体安心经营、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与助力打造政务服务高地、公益诉讼服务高质量发展、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等7项检察活动。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包括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对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为的公益诉讼、加强对检察环节涉企案件办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11项重点工作。

(3)“服务支点建设、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包括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侵害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创新主体财产权益、网暴伤企、安全生产等犯罪;打击涉科创主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内部腐败犯罪;打击涉科创主体非吸集诈、合同诈骗、串通投标、涉税虚开等犯罪;涉科创主体民事检察;涉科创主体行政检察;涉科创主体公益诉讼检察等7项重点工作。

(4)“服务支点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实施的专项工作,主要包括推进污染防治、助力环境修复、维护生态安全、助推绿色转型、促进乡村振兴、弘扬长江文化、强化区域协同、加强政治建设、深化一体履职、完善协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等11项重点工作。

(5)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级,并采取相应教育、矫治和惩戒措施的制度体系,核心目的是通过精准、分级的干预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专门学校: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专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特殊学校。

(7)“六大保护”: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8)民事终本执行:“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民事终本执行是指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9)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1)“三个管理”: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提出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重在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重在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重在提升办案质效。

(12)“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3)“三个结构比”:分别为“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14)三重监控:指智能辅助、日常巡查、专项监控。

(15)刑事诉讼“两项监督”: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包括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移送。

(16)“五个方面”:指政治建设、监督办案、纪律作风、担当作为、管党治检。

(17)四项教育:指忠诚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担当教育。

(18)“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19)“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开展涉伪劣商品检察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等11个方面工作。

(20)“蕲春艾检”品牌矩阵:指蕲春县检察院创建的两个检察文化品牌和七个检察工作品牌形成的矩阵。两个文化品牌分别是“蕲心·艾检”“艾淬·检锋”,七个检察工作品牌分别是知识产权检察“崇知·艾检”、老年人权益保护“艾护·晚晴”、未成年人保护“艾心·守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艾·协立方”、女性权益司法保护“艾护·她权益”、检察听证“听鉴”、检察新闻宣传“蕲小检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