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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拒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 这场案例研讨有点“燃”

【字号:    】        时间:2021-09-27      

一起典型的银行出纳员诈骗案,引发一系列延伸检察职能相关的讨论。案子办完了就划上句号了吗?蕲检青年干警可不这样认为。9月23日,蕲春县检察院举办第五期“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就该案定罪量刑和引发的社会治理等“辩点”进行深入研讨。


田某系某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出纳员,2017年至2020年间,田某采用自制“高额利息定单”,私自加盖单位储蓄业务专用章,盗用同班业务人员印鉴,对外虚构银行内部有高额利息存款的事实,共吸纳亲朋好友等人现金1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购买商品房和装修等。

会上,第四小组组长王柯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各青年干警发散思维,围绕案件分别从定罪量刑、引导侦查、追赃挽损、检察建议、司法救助、民事侵权、法律宣传等角度一一阐述观点,气氛热烈。

“田某的行为既符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同时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诈骗,根据刑法牵连犯的规定,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以诈骗罪定罪。”

“在量刑方面,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田某诈骗金额达一百万,应认定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在超额50万基础上增加十个月刑期。

“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环节,督促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扣押、冻结嫌疑人财产,固定证据,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应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拍卖,弥补被害人损失。”

“田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为最大程度促进社会稳定,我们一是应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监督公安及时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二是在法院判决后启动的执行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及时跟进,督促执行机关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帮助受害群众挽回财产损失,实现‘三效合一’。”

“该案的发生,暴露出银行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应向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从业务项目、业务规范、职业警示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引导教育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合规操作,确保银行业务合规有序开展,维护稳定健康的金融秩序。”

“检察机关应积极与被害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村委会或社区取得联系,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制作线索移送函,移交至控申部门办理,避免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从民事检察角度看,银行对公章和印鉴并未妥善管理,导致田某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对此存在重大过错,与被侵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受害人损失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检察机关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好‘两微一端’等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反电信诈骗相关知识,更大力度承担起社会责任,避免更多群众陷入诈骗的陷阱。”

……

“案件越辩越明,思路越辩越宽,大家的讨论很精彩,从中看出大家在工作中有所悟、有所获、有所成。希望大家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治机关同时又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讲政治融入办案的全过程,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邓剑平大家的发言进行点评并提出希望。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丽红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对于提升专业能力意义重大。各青年干警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办案,把专业做足、做精、做到极致,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推动蕲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