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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党建+业务 从三起案件看法、理、情

【字号:    】        时间:2021-05-14      

    如何把党建融入办案?怎样通过党建推动抓业务、提素能?5月10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对这两个问题给出了答案。

   “请大家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从政治、经济、社会等角度谈谈自己的办案感悟、经验和体会……”该院团委书记、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萍主持活动。

    活动中,各干警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例,分析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政策、司法理念运用等,重点讲述了案件背后的政治考量。


    第一检察部徐梦:“年满7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涉嫌失火罪,有自首情节、己获得谅解且认罪认罚。该案虽然构罪,但如果不考虑嫌疑人已年满78周岁的实际情况,简单一诉了之,不利于体现法治温情,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秉承客观公正和少捕慎诉理念,我院责成其复植复绿,并举行公开听证,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开送达和宣告。该案办理正好体现检察官不是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考虑到案情和嫌疑人实际情况进行柔性司法,融法理情于一体。”


    第二检察部余梦亭:“被告人霍某与妻子田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斗,后田某因伤重而死亡,二人子女均在外地务工,家中有年近九旬的老人无人照看。被害人的直系亲属均表示谅解并希望从轻判处。考虑到两名当事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被害人系在相互争斗的过程中不幸致死,被告人认罪认罚,我们向法院提出减轻处理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办理该案时,我们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综合考虑被告人实际情况,作出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量刑,而不是把法律当作冷冰冰的工具简单粗暴做出判断。”

    未检办陈小磊:“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光靠温情是不够的,我们要给孩子提供更加精准化的帮扶。17岁的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5千元犯罪,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己退还涉案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认罪认罚。对于其无正当职业,也未在校读书的情况,我们为其量身定制附条件不起诉的全方位保护,帮其联系红安县鹏程专业未成年人学习基地进行学习。目前,潘某某己经有了质的转变,积极上进,认真学习,得到家长、校方、检方的充分认可。此案中,将基于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公认的情理凸显司法的良知。


   “第一起案件中,如果专门考虑过火毁林的面积,确实应该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但因嫌疑人年岁已高,如果起诉后被判实刑,监管场所压力很大,如被缓刑,社区矫正成本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第二起案件中,在量刑时予以降档,主要考虑双方共同的家庭的具体困难,人情的成分浓一些。第三起案件是站在政治高度把法律效果向社会效果进行有效延伸,这些都符合政治要求。我们办理案件时,一定要准确把握天理、国法、人情三要素,要把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从思维模式上要与民众的普遍感知相同步,从处理结果上要最大限度的接地气。简而言之,就是把天理作为审查案件的精气神予以彰显,把国法作为裁判的底线不予逾越,把人情作为裁判的温度让人感受,这些都是讲政治转理念的迫切要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国学总结道。

   “结合办案谈认识,让我对‘讲政治’有了更加具体的理解。通过聆听同事们分享的经验和体会,我深受启发,在今后的办案中一定好好借鉴。”第二检察部干警范彬表示。

    本次活动是蕲春县检察院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的缩影。该院将通过青年读书班、支部会、案例研讨等途径,常态化开展该项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推动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