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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坚持“四个到位”力促“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字号:    】        时间:2020-04-24      

     近日,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蕲春县检察院坚持“四个到位”,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谈话到位。检察长亲自与各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行为红线,慎用手中权力,自觉杜绝过问插手具体案件,并要求各分管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并狠抓落实,促进“三个规定”抓常抓严。

坚持学习到位。各部门组织干警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再学习再落实,切实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做好案件保密工作,严格落实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及时进行全面、如实、详细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坚持督察到位。检务督察部门通过查看资料、抽查案件等方式,对业务部门办案中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日常督察并定期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督促其加强学习,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三个规定”落实的不利因素和问题隐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坚持考核到位。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明确规定记入廉政意见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