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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法携手为残疾人释放司法关怀

【字号:    】        时间:2022-03-18      

    “赔偿金收到了吗?好好照顾自己和两个孙子的生活,我们会积极跟孩子母亲沟通,让她尽快回家处理赔偿款分配事宜,让你们一家人的生活得到更好保障。”电话这头的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始终记挂着身患残疾的申诉人王某的生活情况,担忧着这一家人的现状。

    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六口之家,不料生活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2021年4月,王某之子张某生因家中喜事在家门前稻场与公路交界处放鞭炮,过马路返回时不慎被一辆大客车撞伤致死。

今年2月23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起交通肇事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属王某在民事判决后尚未领取到保险赔偿金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立即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该线索。

    张某生的父母、妻子、子女在事故后向蕲春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取肇事方赔偿。经审理,法院对被抚养人张某生的母亲王某及其两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作出了明确分配,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遂将赔偿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作为两个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张某生妻子赴外地打工联系不上,且该家庭矛盾较大,对赔偿款的分配有争议,因此造成该案执行款到执行账户多日仍无法发放。

    检察官迅速到申诉人王某家中询问情况,得知目前家里剩下一双年过六旬的老人和两个年幼的孙子。其中王某身患四级残疾,常年需要治疗;孙子一个上幼儿园、一个不满两岁。事故发生后,张某生妻子与公婆发生矛盾离开家赴外地打工,今年过年时才回来住两三天,两个孩子现无人抚养,且家庭现无经济来源,十分困难。

    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官决定从化解当事人家庭矛盾促成和解的角度办理该案,并积极与县法院进行沟通。正当检法两家着手进行当事人沟通工作的时候,王某向检察机关反映,鉴于目前家庭现状,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将赔偿款内的生活费用先行发放。考虑到王某家庭的实际情况,蕲春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与县法院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判决中已确定的被抚养人王某的生活费尽快发放,以保障其实现基本的生活需要。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积极奔走,现在14万已经打到卡上,我们的日子要好过一些了!”2022年3月13日,王某致电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