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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字号:    】        时间:2021-09-09      

“现在自动售货机有了‘身份证’,食品安全和使用问题都有了沟通渠道,再也不用担心付了钱不出货的问题了!9月7日,蕲春县检察院在对漕河镇自动售货机无证照经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一位居民告诉检察官。


2021年7月29日,蕲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群众举报,蕲春县漕河镇人民广场火车站楼梯口处的自动售货机上无任何证件,而且也没有售货商家的联系方式。检察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的确有一台没有任何证照文件的自动售货机在运行着。

这台设备是谁的?里面的商品是否安全?如果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消费者无法确认经营主体又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鉴于自动售货机上没有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这不仅对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办案组固定证据后,立即到相关行政机关去了解情况。

原来,为方便附近候车顾客夜间购买商品附近一家超市将自动售货机投放于此。超市称,自动售货机由品牌供应商提供,超市负责投放产品全县共5台。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动售货机应该持证上岗机身上要注明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为迅速解决问题,办案组与行政机关就自动售货机无证照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共识。

行政机关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18日,行政机关回复该院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


“如您购买的商品发现有破损或质量问题请联系……”7日,检察官看到,火车站附近的这台自动售货机正面已经贴上了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联系方式,群众的食品安全有了保障。

蕲春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关注这一新型零售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做好该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后半篇文章”,以检察监督助推完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