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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22-09-21
拟任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
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核查。
受理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
受理单位: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13-760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