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骆天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核心区,完善蕲春县“蕲艾”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订《关于加强蕲春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1项内容,明确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部分,内容涵盖健全案件会商、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研讨交流、“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案件移送争议解决等11项内容。
针对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实施意见》指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在侵权线索通报、侵权认定支持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快速办理、专人办理,强化对“蕲艾”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产权的总和保护,助力打造蕲春品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行政调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