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关要求,2022年3月25日,蕲春县检察院与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蕲春县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协作机制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协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及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多种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重大跨部门案件联合督办、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移送、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民事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河湖环境资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通过会签该实施办法,该院与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全面构建协作新机制,提升河湖环境资源保护重难点问题解决效率,为全县水生态安全提供行政和司法双重保障,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为助力美丽蕲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