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名干警千里奔赴四川成都,对张某某、王某某等38人进行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送达,避免了他们在年关将至时跨省来回奔波,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疫情传播风险,又实现了办案效果最大化。
张某某、王某某等44人涉嫌诈骗一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后,经过严格审查和多番讨论,办案组依法对张某某等40人(其中38人位于四川)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办案组第一时间与被不起诉人联系告知处理结果。过程中,发现涉案40人中有38人都是分布在四川省各个市县,如刘某尚在哺乳期,孩子太小不能离开;王某某在重庆工作,不方便请长假过来;罗某家庭困难,交通、住宿支出会给其带来较大经济负担……
如果让每名被不起诉人从四川各地赶到蕲春,办案组考虑到大批次人员流动不仅不利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也会增大案件当事人成本,给其带来工作生活上的不便。将上述情况向领导汇报后,经多方面考虑,该院领导决定让办案组成员赶至四川成都,实行异地办公,最大化方便群众,出行前也再三叮嘱四名干警一定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言行,树立好检察干警形象。在一一告知位于四川的38名被不起诉人文书送达的时间和地点后,四名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四川成都,在2022年1月10日、11日两天时间内对38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集中宣告送达,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在寒冬腊月传递出了浓浓的检察温情。
多名被不起诉人对办案组四名成员的到来表达了感谢之情,并说道在今后的求职过程中一定会遵纪守法,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绝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