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人气,一些自媒体往往雇佣网络水军提升互动量,但想要大量点赞、评论互动就需要用新手机号码注册新账号。新号码哪里来?于是,有人将目光瞄准了买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的“生意”。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为无业人员,自2021年3月开始,其拉建微信聊天群,以3至5元一条的价格向群里的通信营业网点、手机维修店工作人员大量收购手机号码及实时验证码,再以5至9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给其上游人员,期间销售手机号码、验证码600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达4万余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了解,近年来少数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运营商手机销售店工作人员、快递员、房产销售人员等与不法人员勾结,在用户不知情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取的手机号码、实时验证码出售给不法人员,不法人员再利用这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网络账号,用于赚取平台“拉新”费用、充当网络水军等不法活动,甚至将账号层层转售给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给公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办理电信业务时,一定要到正规的运营商服务点,切勿为了贪图方便,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在提供证件、手机给他人时,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意识,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