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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蕲春县两级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

【字号:    】        时间:2021-04-30      

 
    2021年4月28日,黄冈市检察院、蕲春县检察院同步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案是市、县两级检察院首次共同依法提前介入的案件。

    2021年3月28日,蕲春县赤东镇北风头村蕲河内发现一具女尸。4月16日,经被害人家属辨认后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蕲春县公安局立刻对被害人生前联系人展开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害人刘某到蕲河赤东镇北风头河段高铁在建大桥附近,因双方存在感情纠纷,二人发生激烈争执,余某某在激动之下趁被害人刘某蹲在河边洗手之时,将其推入蕲河之中,随后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刘某溺水而亡,并在被害人家属电话询问时编造谎言隐瞒真相。


    由于从案发到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之间相隔二十天,现场勘查工作存在难度,因此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十分有必要。蕲春县检察院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黄冈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报告案情。黄冈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市县两级院重特大案件同步介入机制,迅速派出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赶赴蕲春,与蕲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共同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检察官前往蕲春县公安局,听取案情介绍并查看相关材料,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就案件证据收集、侦查方向和办案思路提出了意见。

    因案发地点为偏僻河堤,周围杂草丛生,寻找目击证人证言难度较大,会后,检察官前往北风头村查看案发现场,对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取证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对检察院提出的侦查建议予以采纳。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逐步探索与公安机关建立案情分析、研讨会等协作机制,对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的诈骗类、涉众类、经济类、重罪类、涉黑涉恶类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完善引导侦查办案制度,持续跟进案件办理,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司法办案实效,郑重履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