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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跑分平台提供支付结算1200余万元
蕲春: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1-04-22      

    利用支付宝、银行卡为非法网络跑分平台提供收款帮助,并在此期间买卖个人银行卡。2021年4月15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李某、蒋某、余某、张某4人提起公诉。

    随着支付方式日趋便利,近几年,网络上出现了不少非法提供结算服务的跑分平台。所谓跑分,就是指在不法分子创办的网络或者APP非法结算平台上注册会员,通过出借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利用会员的普通账户分批分量为网络平台灰黑产业进行支付结算转移、帮助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2018年底,李某在网络上初次接触跑分平台,自以为找到了轻松的生财之道,便向好友蒋某、余某、张某推荐并教授操作。

    李某等人按照跑分规则,先在某跑分平台进行注册账号成为会员(即“跑分人”),并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后在该平台上采用网约车形式进行“抢单”。所谓“单”,通常由上游灰黑产业平台(如赌博网站、色情平台)将会员充值信息发布至跑分平台而形成。“抢单”成功后,灰黑产业平台前端便会显示“单”对应的“跑分人”个人支付二维码,灰黑产业平台会员通过二维码直接将资金转给李某等“跑分人”,随后跑分平台将这笔资金转至灰黑产业平台,跑分平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跑分人”佣金提成。

    2019年至2020年间,李某等四人在多个网络跑分平台利用支付宝、银行卡等提供收款帮助,每代收1万元获取50元、10元提成。期间,四人累计跑分1200余万元,其中李某、蒋某、余某各自跑分200万余元,分别获利1万余元,张某某跑分40余万元,获利2000余元;四人共同跑分近千万元,获利1万余元。

    2020年5月,李某从他人处得知个人银行卡可以卖钱,便邀约蒋某、余某、张某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办理银行卡及手机卡共计四套交给他人。经查实,四张银行卡共涉及上游电信诈骗案4起,为黑灰产业提供支付结算金额高达4600余万元。

    “开设网络赌场、运营网络色情平台等违法犯罪行为催生了跑分平台。这些灰黑产业网站短期内流水多,容易引起公安机关警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跑分网站使出‘障眼法’,从而躲避公安机关打击。”检察官介绍,跑分平台的本质就是为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上游各种灰黑产业提供非法结算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与这些灰黑产业平台是合作关系。

    “跑分平台往往以日薪现结、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广告来吸引群众注册。为避免跑分平台会员收款后将款项据为己有的情况发生,平台会让会员充值保证金或事先垫付与抢单数额等额资金。一旦出现平台关闭或其他情形,会员充值的钱可能一去不复返。”检察官还介绍,现实中不乏黑吃黑的跑分平台。一些“跑分人”初尝佣金甜头后,为抢到大单而加大平台保证金投入额度,却被平台“杀猪盘”式操作反噬,得不偿失。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呈高发态势,因电话卡、银行卡实名制管理日趋规范,电信诈骗团伙获取两卡作案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其转移赃款的方式受到极大限制。为此,骗子团伙将目光转向跑分平台及银行卡贩卖黑色市场。跑分平台为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催生了银行卡贩卖等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检察官提醒:警惕跑分陷阱,谨慎保管好个人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莫因一时图利而误入歧途,沦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