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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给了家暴受害者离婚的勇气

【字号:    】        时间:2022-11-25      

支持起诉给了家暴受害者离婚的勇气

 范女士的生活恢复正常,她已前往外地打工,前夫没再骚扰她。她让我转告你们,感谢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的方式给她维权的勇气,让她早日逃离不幸婚姻。”11月23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涉家庭暴力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律师电话回访,了解范女士近况。

20223月当事人范某与汤某结婚。由于缺乏坚实的感情基础加之双方因陪嫁财产的使用、生育问题多次产生矛盾。7月,夫妻矛盾爆发,汤某对范某实施家暴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范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向汤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7月29日范某该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其有遭受汤某家庭暴力的事实,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9月5日,范将汤诉至县法院,请求准许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与此同时,9月14日,范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委托其律师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受理。

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询问代理律师、查阅范报案材料就医医疗机构检查报告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范某在经历争吵和家暴后,心有余悸,已没有与汤继续维系夫妻关系的信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范某申请人身保护令得到法院支持。为保护范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为使案件尽快解决,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建议先行诉前调解。9月20日,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范某提出离婚,汤某表示同意。自愿退还汤彩礼款双方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纠纷,无其他争议。据此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签收。

“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与法院就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达成共商共调意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适时介入民事诉讼,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荣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