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蕲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决定对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这是该院首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向你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同步录音录像?”
“都告知了,并且也同步录音录像了。”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引诱欺骗或者以威胁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讯问的行为?
“没有。”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的行为?
“没有。”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暴力或以暴力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没有。”
……
5日上午,蕲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该县看守所提审室依法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完毕后,制作了讯问合法性询问笔录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光碟两张,均证实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
“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我们无需向在押人询问案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只需向他们询问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等情形,确保在押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可。”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袁国斌介绍。
据悉,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排除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方式取得的非法证据开辟了一条新路径。该案的办理,标志着蕲春县检察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全面启动,将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高重大案件办理质量,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