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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首次“线上+线下”完成跨行政区划法律监督线索移送

【字号:    】        时间:2023-04-24      

近日,蕲春县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的信件。信中反馈蕲春县检察院向其移送的法律监督线索办理情况,并表示浦东新区检察院已就该区法院对缓刑罪犯黄某未及时交付执行问题向区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已采纳并回复。

2022年10月7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浦东新区法院邮寄送达的关于缓刑罪犯黄某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交付执行文书,发现执行通知书上写明“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9月3日起”,距收到文书当日已经过了1个多月。

为查清事实真相,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核对该案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的日期,同时查看浦东新区法院分别向蕲春县司法局及蕲春县检察院邮寄信件的邮政物流信息。紧接着与罪犯黄某进行调查谈话,查看其与代理律师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微信聊天记录。

经调查核实,浦东新区法院未依法在十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即社区矫正机构,导致黄某超过一个月才被纳入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不在同一行政区划比较常见,”承办检察官解释道:“以前发现类似上述违法线索时,由于管辖问题,我们通常仅督促县司法局与作出裁判的异地法院沟通衔接,建议法院予以改正。而作出裁判的法院对应的检察院较难发现交付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就导致对异地执行社区矫正的案件在交付执行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存在真空。”

根据最高检印发的检察机关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蕲春县检察院首次将该法律监督线索在线上办案系统建案,线下逐级向浦东新区检察院同步移送,取得了良好的反馈,填补了原来的异地监督“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