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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难耐偷米油,是否需要动用刑罚?

【字号:    】        时间:2022-08-04      

     (通讯员:李安)自小发育不良、缺乏沟通能力的自闭症男孩,在父亲骤然离世后因为饥饿难耐盗窃他人家中大米和食用油,是否需要动用刑罚?

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为杜绝“就案办案”,融合天理、国法、人情,该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多方协调,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

1999年出生的张某命途多舛,母亲在其年岁尚小时负气离家,至今下落不明;由于家庭贫困,没有母亲照顾,张某从小营养不良,成年后身高不足一米五,导致其性格敏感自卑,一直随父亲在外务工。2014年冬季,张某的父亲因用火不当引发火灾意外离世。

父亲离世后,张某常闭家中大门,轻易不出门且不与人沟通,考虑到其情况特殊,村委会曾出面为张某找了一份裁缝厂的工作,但因其疑心工友嘲笑其身材矮小,遂辞去工作后再次关上了家中大门。

“我以前打工挣到了一点钱,但是时间长了就用完了,我实在饿得撑不住了。”在饥饿的驱使下,张某特意选在村民们入睡之后,在村中闲逛,找点吃的填饱肚子。后来,他发现本村村民家中的防盗网大多因年久老化,用手或者木棍就可以将其掰开。村民们家中大都会囤积大米、猪油和咸鱼,只拿走一点再把防盗网恢复原状,自以为不会被发现。

“我偷东西的时候很害怕,但是猪油和咸鱼的味道太香了,我舍不得一次都吃完,吃不完的都藏在后山了。”在接受讯问时,张某坦陈道。

可这样没几次,就被村民发现并报了警。有一户村民家中常年只有老人小孩,在外务工的家人通过手机看到有人进入家中盗窃并第一时间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画面很快锁定了张某。

到案后,张某很快交代了基本犯罪事实:2022年2月至3月间,他先后三次进入不同村民家中盗窃咸鱼、猪油、食用油、大米和牛奶。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其没有前科,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才盗窃一些食物来充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酌定不起诉。


2022年7月15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和公开听证会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随后,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已经结了,但案件背后的实际问题并没有解决。一是张某作为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有一份力所能及并且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杜绝再犯罪的可能;二是因为从小的经历,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的缺失,他存在性格敏感自卑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树立阳光向上的心态和构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三是张某虽然被不起诉,但是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否则易误导当地村民,不利于当地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

据此,检察官根据张某性格特征、成长经历、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与心理咨询师沟通、交换意见,制定符合张某实际情况的疏导方案,为张某开出一剂心理良方。同时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蕲春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最后对三名被害人进行了回访,他们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检察办案绝不只是守住不违法的底线,更是要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真正在小案件里彰显大民生。”该院副检察长、案件承办检察官甘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