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徐梦)“这份检察建议制发得很及时!今后我们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老年人驾车的证照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降低老年人驾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日前,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工作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道。
这份检察建议,还得从一起老人交通肇事案件说起。
2021年11月15日,何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无保险三轮电动车在蕲春县青石镇大屋村农家乐路口与梅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梅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径直离去,路人发现后报警,后梅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何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三轮车归类于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2022年3月,我受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案发时,何某已73岁,又患有疾病,为避免来回车程对其身体造成影响,我决定前往何某居住的安置房对其进行讯问。
“何大爷,年纪这么大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今后就不要骑电动车了啊!”讯问结束后,我对何某叮嘱道。何某告诉我,村里与他年龄相仿的老年人骑电动车的现象很普遍,甚至有些比他年龄还大、腿脚不灵活的老年人仍骑电动车出行。
回程的路上,想着刚才与何某的对话,我意识到老年人驾车如此常见,那么老年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必然不是个例。回到办公室,我打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阅了统计分析资料发现,在2019年至2022年间,我院办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就有12件,这12件案件造成了12人死亡,这些肇事者绝大多数为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因为无牌无证无保险,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很难得到赔偿。
除了办案,我们还应该做点什么?我迅速与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办案民警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在与他们的沟通调查中发现,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所驾驶车辆往往未达到安全标准,因听力、视力、反应力有所下降,遇到紧急情况应变能力不强,从而导致事故多发,后果严重。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关于老年人驾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决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交警大队表示将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加强管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