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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类案引发三大行业集中整治
湖北蕲春:溯源治理还孩子一片净土

【字号:    】        时间:2022-07-06      

(通讯员:董星)近日,湖北蕲春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文身、购买酒类等现象多发,旅馆酒店成为侵害未成人权益和引发未成年人犯罪重要场所。这些情形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也暴露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此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监督有关行政部门对医疗文身、商品零售、旅馆酒店进行集中整治。

结合办理相关类案,该县检察院对上述行业进行了实地走访摸排。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旅馆在未核实入住人身份信息、未坚持登记不落一人的情况下为多人违规办理入住,并对旅馆内发生的违法活动疏于管理或者及时上报;文身店存在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本人无执业医师资格证情况下擅自从事激光洗纹身活动,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业务情况;部分便利店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26日,蕲春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督促其依法履职。针对旅馆业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问题,检察干警多次与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开展旅馆行业全面清查、旅馆行业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邀参加公安机关主持的“蕲春县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培训会”。在培训会上,检察官向住宿行业经营者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住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以高检院公布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的典型案例,说明了旅馆业不履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整治,该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系列问题整治”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参会,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对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需要听证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行政机关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及发出社会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说明。

人民监督员马志勇表示:“涉未成年人犯罪取证难度大、社会危害性较大,源头治理存在一定困难,加上办案中可能涉及到诸多市场主体,各部门办案时要将执法的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柔结合起来,联合履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希望未检部门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对于涉案违法市场主体要严格依法履职,以典型案例警醒行业经营者。”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詹钧铭强调。

“检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鼓励全社会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售卖酒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治理局面。”市人大代表董桂芳感慨道。

三位听证员发表了综合意见,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意见。

“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对加强监管、规范经营以及在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方面凝聚了广泛共识。今后,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及时跟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晓明提出要求。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及诉前检察建议。

    “我们将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大对旅馆、文身、零售等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未落实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