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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

【字号:    】        时间:2022-06-29      

(通讯员:李安)“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如何落实各方责任的?”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6月28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研讨活动,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浩带领部门干警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从立法背景、章节结构、特色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持续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内涵精髓,全面提升运用法律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通过此次学习,我们了解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核心精神,检察官以具体案例为我们讲述生涩的法条,帮助我们更好理解的同时,也让我们确立了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向。”参学干警围绕学习内容,分享了心得体会,表示将以此次研讨学习为契机,形成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依法、精准、有力打击黑恶犯罪。

    下一步,蕲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干警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