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天生聋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加上同为聋哑人的妻子面临生产,家中尚有一个五岁女儿,生活的重担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又一次游走在行窃的路上……
赵某,生于1989年,正处青春年华,却因盗窃两次被判刑。2018年3月16日,他再次盗窃他人手机被抓获。为何年纪轻轻的他会走上屡次盗窃这条路呢?原来,赵某天生聋哑,因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交流,找工作时处处碰壁,打工时又被老板故意克扣工钱,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家中妻子同为聋哑人,二人育有一女,赵某被抓获时,妻子腹中尚有一子。儿子第三次因盗窃被抓,赵某老父亲更是气急攻心,在其羁押期间悲愤离世,赵某的一双子女没有亲人愿意出钱供养。
“我承认偷了别人的手机。我没有工作,也没有钱。我老婆怀孕八个多月没人照顾,想快点回家。”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扒窃行为。他还说自己很担心妻子的身体,希望自己尽快接受法律的判决,从而能早点出去照顾妻儿。整个审讯过程中他都表现出焦虑和紧张。
7月25日,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赵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他五岁的女儿看到自己的爸爸被法警带走,哭得撕心裂肺。那句“爸爸,我要你回家”,让我们在场工作人员都忍不住流泪。虽然赵某的家庭情况困难,妻儿需要照料,但他属累犯,不适用于缓刑,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也无法建议法院判处其缓刑;又因其为被告人,不在国家司法救助对象之列,我们也无法为其申请司法救助。
社会的歧视,家人的冷漠,让一些聋哑人活成了社会边缘人。因为“不一样”,总被社会群体讥讽嘲笑;因为是弱势群体,总有人想欺凌他们的柔弱,肆意践踏他们的尊严。他们的世界满是阴霾却又对此无能为力,满是伤痕却只能孤独地舔舐。我们正常人的社会,对造成赵某的悲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说生活不易确实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和理由,但是看见生活在底层的群众挣扎于水生火热之中,作为法律人,心中不免对他们产生一种深切的同情。法律虽是一种技术性规范,但我们不能以一种过于冷漠的姿态去运用法律,而是应带有人的本性去领悟法律的真谛。刑法,以谦抑性的姿态介入人们的生活,就是提醒我们法律人在办案时,不管嫌疑人与法律对抗的矛盾如何之深,我们心中依然要存有悲悯。
尽管法条是冰冷的,但在法律之外,我们所有人都在为赵某争取帮助和支持。县法院根据本院“建议对赵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幅度内量刑”的建议,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法官也在积极奔走,为他寻找救助渠道;本院办案人员也在想方设法为他寻求民政救助;手语翻译老师将此次接受审判机关聘请获得的翻译费留给了赵某,希望能暂时缓解一下他们家的困难……大家的帮扶,或许杯水车薪,但亦可取暖。只希望他能感受到人们的善意,走出人性的荒漠,及时悬崖勒马,对生活重拾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