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在蕲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丽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人大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824件,18次在省、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41个集体和53人获县级以上记功嘉奖表彰。
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以检察履职促进县域治理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蕲春、法治蕲春建设,自觉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千方百计保稳定、促和谐,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04件1443人,起诉1907件2626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批捕169人,起诉140人。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各类犯罪,批捕黄赌毒、盗抢骗犯罪530人,起诉664人。重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捕111人,起诉117人,其中办理的网络“跑分”案(1)和“融通宝”APP诈骗案(2)被《检察日报》作为典型案例报道,坚决遏制新型网络犯罪上升势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紧扣三年总目标,一鼓作气,一抓到底。扎实推进“一十百千万”(3)和“六清”(4)行动,所办案件全部依规按时结清。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批捕黑恶犯罪案件54件156人,并案后起诉30件228人,追捕45人,追诉9人,还社会一片净土,给百姓一方安宁。成功起诉全市首例、全市影响力最大的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5)。聚焦“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4条、“保护伞”线索24条,建议追缴黑财1亿余元,捣毁黑恶犯罪经济基础。推进“行业清源”,长效常治。立足办案,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
坚决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2017年立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件27人。2018年“两反”转隶后,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受理自行侦查及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1件69人,起诉65人,不起诉4人。依法办理了市院交办的县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护航全面小康
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忠诚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类犯罪,批捕传销、信用卡诈骗、高利转贷等犯罪41人,起诉46人,追赃挽损1692万元。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6),结合办案向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8份;前往武汉农商行黄冈分行开展法治讲座,助力规范行业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脱贫攻坚。向5个村派驻工作队,与百余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为驻点村协调项目10个,争取和投入资金439万元,所有驻点村均实现脱贫摘帽。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斩断扶贫领域黑手。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对原登记在册的贫困被害家庭做到“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44.7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美丽蕲春。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严惩非法狩猎、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捕45人,起诉90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件,督促行政机关修复生态面积达1810亩,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全力参与防疫抗洪。闻“疫”而动,闻“令”立行。战疫中,全院干警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全力参与联防联控、交通管制、安保维稳等工作。聚焦疫后重振,积极参与“四进”攻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复课。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全体党员坚决落实县委部署,开展入户走访、排查登记、疫苗接种、防疫宣传等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办理涉疫案件19件,对所有刑事案件采取远程提讯,其中,韦某某非法狩猎案获评市院典型案例,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稳定。2020年防汛抢险中,全院干警日夜坚守包保责任堤段以及红石桥水库,及时发现并紧急处险13处,投入防汛资金和物资16余万元,确保堤坝、库区安全。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蕲春核心竞争标志,落实新“鄂检十条”(7)和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九条”(8),开展服务非公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检察行动,批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01人,起诉116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企“四类人员”(9)不捕22人,不诉2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54人,为民营经济发展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延伸检察职能,当好“店小二”。设立服务非公经济办公室,开展“警企联心、护航发展”“千人进千企”等活动,走访企业、相关职能部门261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46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68场次,针对企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5份,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
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11)活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增进民生福祉中担当作为。
依法消除民生痛点。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对公安部督办的重大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油、收购病死猪肉等重大民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更换180块破损窨井盖,让市民出行更放心。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犯罪,批捕性侵、虐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27人,起诉35人。办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帮助劳务人员追回工资30万元。设立未检“艾心”工作室,综合运用专人办理、分案起诉、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6次,受众人数达10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2),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13)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14),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标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382人,不诉43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纠正瑕疵证据、排除非法证据67件。办理国家赔偿监督案件2件,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对62人进行“带案和解”。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对无社会危险性、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等情形的,不捕308人,不诉121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改变强制措施55人。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电话、视频、微信公众号和现场接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5),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3600余次,妥善处理47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回复率达100%,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今年以来对所有涉营商、拟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107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开展民法典宣传,向群众阐释民法典法律规范内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现场释法说理、调处矛盾225件。
四、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能动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6)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976件1162人,适用率连续三年上升。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防止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不捕690人,不诉164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建立以“案-件比”(17)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实现“案-件比”在合理区间连续三年下降,既提高办案质效,又节约司法成本。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监督立案64件、撤案51件,追捕138人、追诉61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提出抗诉1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78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坚持民事诉讼结果向过程监督延伸、实体违法监督与程序违法监督结合、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2件,发出检察建议63份;向市院提请抗诉12件,10件获采纳,法院改判7件,1件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获评省院精品案例。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8)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19)监督为延伸,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9件,其中,实质性化解类9件、非诉执行类45件、社会治理类5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份,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湖北雾云山茶业有限公司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获评省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稳妥有序。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办案196件,发出检察建议134份,擦亮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名片。办理的“十五小”(20)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案获评省级典型案例。通过诉前磋商机制妥善化解九棵松村两家企业用地矛盾、芝麻山原党校路段垃圾堆放等问题,推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未有效落实检察建议的涉长江大保护、英烈保护、文物保护的3起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持续落实强基固本,以素能提升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强基导向”,夯实“强队伍、重基层、用科技”战略支撑,自觉在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中担当作为。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职能划转、机构撤并和人员转隶等工作。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规范管理“三类人员”(21)。推进“捕诉一体”(22)办案机制,强化办案团队建设,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谁办案谁负责”,检察官直接作出决定案件占比达71.4%,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934件,示范作用更加明显。切实规范案件受理流转,做到统一登记、及时分流、全程监控。狠抓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数据分析研判会,向数据要生产力,推动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以党建引领队建,确立机关党建“三个三”(23)总体思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党建工作落实落细,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文化育检,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五年来6人次在省、市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能手称号,30件案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24),聚力整改市院党组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树英模、查顽疾、建机制,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向“严实硬”,全院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全面提升智慧检务水平。本着“实用、管用、好用”原则,自主研发“案件信息智慧公开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智慧轻应用比赛中荣获十佳优秀作品;引进“小书”等智能化软件,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持续以数字赋能提升检察工作品质;打造案件管理工作“升级版”,向全省输出了“蕲春标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智慧量刑系统、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等辅助办案,让检察办案更规范、更精准、更高效。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以司法规范厚植检察公信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拓宽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有效感知、参与、监督检察工作,自觉在提升检察公信力中担当作为。
多形式接受监督。通过微信群、手机报等,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等重大工作、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常态化走访联络代表委员,邀请28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80件,有力提升监督效果。
多层级落实建议。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全面梳理、归类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42条,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召开部门会议,分项研究改进措施,融入业务工作统筹落实;领导带头、干警跟进,把准工作节奏和时间节点,及时反馈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结率达100%。
多渠道推进公开。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9条、法律文书1761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1186件次,免费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784张;在全省率先启动“云阅卷”(25),为律师提供高效便捷阅卷服务。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组织参与认罪认罚案件916件次,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参与了解、评价检察工作。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发布官方微博4092条、微信1577条,《检察日报》头版采稿数居全市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实化;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仍要久久为功; 队伍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本领恐慌”依然存在,思想不够解放、纪律作风不够严实等问题还没有完全根治。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阔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以更新理念、科学管理、深化改革、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为路径,努力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蕲春实现“走在前列、奋进百强”目标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检察办案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紧密相联,用党的新战略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工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坚定不移护航蕲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理念引领,聚焦“一城两区”发展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五强五兴”发展路径,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严厉打击各种重大刑事犯罪,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办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更高水平的平安蕲春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在办好为民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融法理情于一体,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好公开听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四)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主业,坚定不移在提升工作品质中捍卫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坚持宪法定位,深化司法理念变革,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到极致,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始终坚持以管理促提升,坚定不移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更加注重强基导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突出抓好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压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绩效考评,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融合科技创新,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不断增添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担当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各位代表,县检察院将坚决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忠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蕲春实现“走在前列、奋进百强”,建成现代化中等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网络“跑分”案:“跑分”指在不法分子创办的网络或者APP非法结算平台上注册会员,通过出借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利用会员的普通账户分批分量为网络平台灰黑产业进行非法支付结算转移、帮助并收取佣金的行为。2021年4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李某、蒋某、余某、张某4人网络“跑分”案提起公诉。
(2)“融通宝”APP诈骗案:“融通宝”是一款网络期货交易APP软件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话术”吸引群众进群下载软件并注册账号买卖期货,隐瞒以交易手续费牟利的真相,通过被害人频繁操作变相洗空被害人入金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从而实施诈骗。2020年7月11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某、冯某某等14人提起公诉。
(3)“一十百千万”:指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4)“六清”:指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对涉黑案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全市首例、全市影响力最大的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指2018年11月6日,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程传生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全市影响力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指黄冈市“铝厂帮”杨亮、周友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是黄冈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庭审规模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6)“三号检察建议”:指高检院2019年6月围绕护航金融安全、推动强化监管、抓好源头防控,向有关部委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9﹞3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7)新“鄂检十条”: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是湖北省检察机关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特别制定的保护性措施。
(8)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九条”: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共五个方面二十九条。该《意见》将检察机关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概括为“五聚焦五强化”: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强化检察担当,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强化检察办案服务机制,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强化监督办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强化司法保护,聚焦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合力强化组织协调。
(9)涉企“四类人员”:指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人员。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指湖北省检察院2020年4月确定的8项司法为民重点任务,即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12)“一号检察建议”:指高检院2018年10月围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执行、教职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3)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核查,一旦发现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1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指2019年1月22日,高检院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16)“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7)“案-件比”:“案-件比就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GDP,最佳状态应该是案-件比为1:1”。计算方式为:将一个时期内受理的具体刑事案件作为“件”的基准数,该案件在检察机关各诉讼环节运行的次数之和作为“案”的基准数,“案”的基准数除以“件”的基准数为刑事检察的“案-件比”。“案-件比”数值反映出侦查、检察环节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在合理区间内数值越小越好。2021年县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7。
(1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19)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0)“十五小”:“十五小”企业是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21)“三类人员”:指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22)“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实行的同一件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由同一名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的新办案模式。
(23)“三个三”:指县检察院确定的机关党建目标、措施、要求三个方面的总要求,即提升“三力”,机关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基层组织力;探索“3+机制”,党建+业务、党建+改革、党建+服务社会;落实“三化”,载体多样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
(24)“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年3月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5)“云阅卷”:即互联网阅卷。律师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完成身份核验,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请网上阅卷。检察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及时通过互联网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律师,并同步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律师阅卷实现从原来的“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