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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2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法警队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七部一队一局,另设蕲州检察室,群团机构3个(工会、妇委会、团委)

三、人员情况

我院现核定政法专项编制74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自收自支编制6名,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3名,2021年实有在职人数8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7人,工勤事业编制3人,雇员制书记员12人,退休53人(已全部移交社保)。

第二部分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02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1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023.14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796.2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8.79%;项目支出226.85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11.2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05.6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8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023.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5万元,下降2.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05.61万元,同比减少54.03万元,下降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3万元,同比减少1.47万元,下降1.24%。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02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3.14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23.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0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3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23.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796.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512.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4万元;项目支出226.8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05.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3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7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3万元,下降20.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0万元,同比减少0.8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8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增加3.05万元,上涨1.09%,上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招录3名新进人员。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284万元。其中:办公费54.90万元、水费3.09万元、电费20.96万元、邮电费15.10万元、差旅费24.80万元、维修(护)费12.3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20.90万元、福利费3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紧张,无政府采购计划,只有政府购买服务13.45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紧张。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单位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2021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8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无需重点说明项目。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