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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蕲春县检察院就一起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字号:    】        时间:2021-04-09      

    
    夫妻间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丈夫致妻子死亡,究竟应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4月7日,蕲春县检察院就霍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出席。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国学主持。

    犯罪嫌疑人霍某家中有位年久患病的老爷爷需要常年吃药。案发当天,霍某让儿子出门为爷爷买药,却遭到了妻子田某的阻止。田某认为天色已晚且已经开始下雨,不应该此时让儿子出门买药,夫妻二人因此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田某持铝合金质拐杖对霍某进行殴打,霍某遂将田某拦腰抱起往地上摔去,导致妻子田某某后脑勺着地受伤。霍某与儿子见状拨打120和报警电话,田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犯罪嫌疑人霍某某辩解称自己是失手才对妻子造成伤害,其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故意。

    霍某到底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对其减轻量刑?这两个问题是本次听证会的焦点。

    “霍某日常生活中与妻子田某的关系如何?有无经常殴打妻子的暴力行为?”“霍某有无对妻子娘家的近亲属进行赔偿,是否取得对方的谅解?”与会代表向检察官和侦查人员进行发问,试着从多方面分析霍某的行为从而得出结论。得知霍某与妻子田某平时关系比较好,没有殴打妻子的暴力行为;案发后,霍某对妻子娘家的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大家于是一一发表观点。


 

    人民监督员表示:“我认为这个案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比较合适。霍某虽然喝了酒,但他将妻子拦腰抱起摔在地上,其主观上对伤害的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对于是否可以降档量刑的问题,从具体案情看,被害人有殴打犯罪嫌疑人及其父亲的行为,可以酌情降档处理。”


    政协委员表示:“我也认为这个案子应以故意伤害罪名起诉。因为本案起因是家庭矛盾,加上霍某家里有一个年迈的父亲要照顾,可以考虑适当从轻。”


    人大代表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见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霍某喝了酒,是一种酒后失手致死的行为,其本身并非具有伤害妻子的故意,而且本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起,霍某也是自己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理。”

承办检察官将听证员的观点记录在案并表示,将继续查明事实,充分考虑与会人员意见,对该案依法作出处理。

    “检察机关对所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积极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同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通过这种‘看得见’的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为你们的做法点赞!”会议结束后,与会听证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