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开展“黄冈市检察机关保护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部分餐饮服务企业未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消毒合格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提供的一次性餐具、消毒餐饮具包装上无生产日期,而消毒后的餐饮具经过一段时间后,残留的细菌不断滋生,具有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风险,其经营者的行为具有侵害社会公共卫生利益的现实紧迫性。
“这样的消毒餐具真的安全吗?老百姓吃饭用这样的餐具放心吗?”带着这样的疑惑,2020年7月,该院迅速联系了该县卫生健康局,对本县三家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了联合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上述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均存在未标注消毒日期和未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等问题。
经过前期走访和现场调查,该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了案前沟通,依法向上述两个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该院第四检察部沟通协商,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涉事餐饮服务企业、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调查,并对餐饮服务企业违规使用不安全消毒餐具以及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标注消毒日期、未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涉案3家服务单位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各类餐饮企业1130家,排查风险隐患297处,已整改281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7份,立案查处3起。目前,涉案企业均已整改完毕,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均购进了设备,建立了检验室。全县消毒餐饮具行业得到空前规范,餐饮具消毒产品合格率有了很大提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蕲春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