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蕲春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县麻武连接线与省道S205下蕲线交汇处存在视线不良、交通设施损坏等交通安全隐患。该院第四检察部迅速赴事发地进行调查,发现前述路段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车运输频繁,为事故多发地;该处树木及杂草有碍行车视线,震荡标线受损,其中S205瓮门路段损毁未及时修复,道路上振荡标线损坏严重。
调查终结后,该院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15日向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和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法履职,消除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后,树木杂草已清除,震荡标线修复
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和应急管理局迅速进行了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2019年11月25日,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该院称,已责成公路局和农村公路局迅速对路段两侧树木杂草进行清除,责成县公路局迅速恢复损毁路段防撞护栏,县农村公路局加紧安装警示提醒标志,并重新划设振荡标线。2019年12月13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回复该院,称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
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该院发现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已经消除,阻碍行车视线的树木、杂草均已清理完毕,受损道路和防撞护栏也已经修复完成。本案的成功办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赢得群众普遍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