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蕲春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境内部分乡镇卫生院未建设医疗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将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污水经沉淀池简单沉淀后直接排放至附近下水道,有的卫生院甚至直接将医疗污水倒入卫生间。这些医疗污水最终经过管网与生活污水一起流入附近河流,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
为此,蕲春县检察院干警通过拍照取证、向卫生院负责人做笔录等方式搜集了相关证据,随后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该院迅速向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和蕲春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对涉事卫生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进行现场督办,要求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污水达标后才能排放;蕲春县卫生健康局迅速成立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任务。
2019年6月18日,蕲春县卫生健康局将整改情况回复该县检察院,表示全县29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经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已投入正常使用。
如今,蕲春县境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均配齐了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被集中收集到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储存罐后,经人工投放消毒药粉,充分消毒净化达到检测标准后再排放,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
“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蕲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荣军表示,近期,该院将对整改完毕的卫生院进行回访,查看医疗污水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