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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来临前,蕲春县检察院首次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县民政局送达英烈保护诉前检察建议

【字号:    】        时间:2019-04-04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

    “我代表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对你局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书如下……”2019年4月3日,蕲春县检察院首次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对该县民政局送达有关英烈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参加此次公开宣告的有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以及两位受邀的人民监督员。



民行部检察官余爱春宣读检察建议

    宣告会上,该院民行部检察官张荣军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具体说明了行政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政诉讼法后涵盖的四大领域以及关于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立法规定。随后,民行部检察官余爱春宣读检察建议书。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晓明在会上强调,希望县民政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规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最高检随之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蕲春县检察院积极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最高检要求,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自2019年3月中旬,该院民行部对全县13余处英烈纪念设施开展全面摸排,经现场调查及拍摄图片,证实英烈纪念设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污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规定,蕲春县民政局对本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负有保护管理职责,英烈纪念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烈士陵园等革命遗址遗迹负有协助保护管理职责。

    在2019年清明节来临之际,蕲春县检察院对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首次进行公开宣告,旨在对革命英雄烈士表示缅怀与纪念,促进全县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维护革命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时值全县机构改革,蕲春县民政局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处于职能划转、人员编制未定的时期。根据蕲春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属于民政局职能。考虑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因素,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具体整改实施可能是由蕲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因此本次公开宣告会,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均派员参加。

    会上,县民政局副局长吕晓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我局予以认同。依现有三定方案,英烈保护确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将对整改建议予以重视,积极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协调,全力做好全县范围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龚智勇表示:“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局现在职责、人员未定,但事关职能划转关键时刻,我局必须积极担当,对于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况,我们将立刻成立专班进行核实,对英烈纪念设施的整体情况资料建档存档,坚决对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的破坏、污损情形进行整改,并妥善维护管理。”



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与公开宣告会

    受邀参会的两位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参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让我深刻了解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的现状确实要引起重视并尽快整改。检察机关对全县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的整体状况进行了全面掌握,法律法规适用得当,建议整改措施明确。”

    “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书内容中肯,于法有据,两位局长均作出积极表态,期待取得良好的整改效果。”

蕲春县是红色革命老区,是高山铺战役的所在地,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史,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在此次的英烈保护专项行动中,蕲春县检察院现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在清明节来临之际,该院切实督促全县英烈纪念设施的整改,确保更好发挥英烈纪念设施的纪念、教育、瞻仰、凭吊功能,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好的祭扫环境,促进红色革命传统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