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不仅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对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这份检察建议,严格按照你院的建议内容进行整改,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在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到黄黄铁路3标段项目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时,该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唐书记说到。
2021年9月,该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此类型案件在黄黄铁路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频繁发生。工地的施工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以电焊切割的方式将工地的螺纹钢、钢管等物品盗走,放置在宿舍点存放,后集中出售获利。为何工地内盗窃案件多发?办案人员研究同类型的多起案件,以及到项目部听取项目部书记、物资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经过分析,发现该项目部因为内部管理不严、工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盗窃案件多发。针对上述问题,办案人员向项目部唐书记表达了拟提出检察建议的意向,唐书记表示检察机关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他们非常支持。
2021年11月5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来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黄黄铁路HHZQ-3标项目经理部宣告送达该份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上,该项目部唐书记在签收检察建议后表示,发生此类盗窃案件,是其最不想看到的,施工工人的家庭都并不富裕,好多可能都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而一旦因为法律意识不高,走上犯罪道路,对其家庭来说可能是极大的冲击,而对于施工进度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今后也会进一步完善管理漏洞,加强内部管理,并充分利用员工会议的方式加强对施工工人法律知识培训以增强工人的法律意识,懂法而不犯法。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立足检察职能,既依法打击侵害营商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又充分发挥监督履职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