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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首次公开听证审查民事申诉案件

【字号:    】        时间:2020-08-13      

   

“我付出了劳动,报酬却迟迟没能兑现,辗转多年寻求多种途径都未解决,希望检察机关能为老百姓做主!”至蕲春县检察院受理胡某某申请民事监督案时,七十多岁的他为十几年前的劳动纠纷已奔波近五年。

    2001年度、2002年度,某兽医站分别与蕲州镇邱山村、雨台村签订《畜禽防疫合同书》,胡某某承包两村的兽医,承担村里的畜禽阉割、养殖、防疫服务。作为实际提供服务的兽医,接受服务的两村均未与胡某某进行结算,经过几次换届之后此事更是无从证实。胡某某前后经过民事诉讼、劳动仲裁、信访等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均难以实现。

    2020年6月2日,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上,蕲春县检察院检察长彭丽红接待了来该院申诉的胡某某。考虑到其年岁较大,且有越级信访倾向,彭丽红高度重视,要求接访检察官迅速将该申诉案件移交给本院第四检察部,认真审查案情后,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将按照法定程序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

    经仔细审查与初步调查,该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有公开听证的必要。8月10日,该院邀请案件双方当事人、法院法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公开听证。

    听证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一是从解决问题出发,该案是否适合提出抗诉,最终改判结果能否兼顾抗诉效果与当事人权利实现;二是若该案变更诉讼参与人与诉讼请求重新起诉,法院能否重新立案。

    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听证程序、意义、目的及基本案情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问,并各自发表观点。


    人大代表周晓营律师表示:“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并举行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我对胡某某所提交的新证据的证明力能否达到法院要求的客观、真实、合法、有关联性是存疑的,如果达不到,即使再审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抗诉没有太大现实意义。”


    人民监督员汪永明律师表示“我个人认为该案毕竟时间太长,且信访与法律途径都已经过,新证据是否能被法院采纳需经重新审查,若再重新起诉,胡某某胜诉可能性不大。”


    县法院法官陈勋表示“该案存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衡量问题,我个人建议若胡某某对证据有足够信心,可以将两村委会作为被告,兽医站作为原告型的第三人进行追加重新起诉。”

    参与听证人积极发言讨论的同时也对胡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综合各方意见,该案承办部门拟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结案,并当场向胡某某说明原因,胡某某基本接受并承诺息诉罢访。

    本次听证是蕲春县检察院举行的首例民事申诉案听证会,是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公开听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官等多方参与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更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息诉罢访,提升检察公信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